刑事诉讼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31页(649字)
刑事诉讼成立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前提。狭义地解释刑事诉讼条件,可以是专指起诉被法院受理、成为刑事案件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广义地解释刑事诉讼条件,可以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启动、继续进行和终结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包括实施其他所有与刑事诉讼的启动、继续进行和终结相关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立案、侦查的条件,侦查终结的条件,提起公诉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开庭审判的条件,延期审理的条件,以及回避的条件,拘留的条件,逮捕的条件等。另外,还可以将刑事诉讼条件区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一般条件和个别条件,程序条件和实体条件。积极条件是指可以促使刑事诉讼启动、继续进行、终结和实施其他某种诉讼行为的条件。如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等。消极条件是指可以阻止刑事诉讼的启动、继续进行、终结和实施其他某种诉讼行为的条件。如被告人已经死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一般条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使刑事诉讼启动、继续进行、终结和可以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条件。如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等。个别条件是指在个别情况下影响刑事诉讼的启动、继续进行、终结和实施某种诉讼行为的条件。如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等。程序条件是指刑事诉讼的启动、继续进行和终结等必须具备的刑事程序法规定的条件。实体条件是指刑事诉讼的启动、继续进行和终结等必须具备的刑事实体法,即刑法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