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54页(414字)

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应用法医学专业知识,对损伤进行检验,以事实为依据,对损伤的严重程度作出的评断。评定损伤程度,主要以损伤当时的伤势情况为准,同时考虑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即包括损伤当时的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并发症和进行性病变,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不能主要以治疗后果为转移,既不能以治疗有效而减轻损伤程度的评定,也不能因治疗不及时或医疗处理失误,甚至因个人特异体质使病情加重,而加重损伤程度的评定。实践中尽管遇到可以致命的损伤,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病人就可以转危为安,致命性损伤可以转化为非致命伤,使病情缓解,甚至可以完全恢复健康。相反不严重的损伤,若延误了治疗或处理不当或特异体质,可使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非致命伤根据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大类(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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