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807年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0页(617字)
1807年10月9日,以斯泰因为首的普鲁士政府,颁布《关于放宽土地占有条件和自由使用地产以及农村居民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敕令》,简称《十月敕令》。《十月敕令》主要作出如下规定:(1)各邦的任何居民都有占有或抵押任何种类的土地财产的法定资格,而不受邦方面的任何限制,因此贵族不仅可占有贵族的,而且可占有非贵族的、市民的及农民的任何种类的土地,而市民及农民亦不仅可占有市民的、农民的,及其他非贵族的,而且可占有贵族的土地并在任何情况下无需任何特别的允许。贵族对市民继承财产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根据所有的身份地位而对某种某产权的限制与保留,均一律废止。(2)任何贵族均可从事于市民职业而无损其身份地位,而任何市民或农民亦可由市民转为农民或由农民转为市民。(3)从本令之日起不得以家庭出身或婚姻,或以承担农奴地位,抑或以契约创设新的农奴制关系。(4)因本令的公布,那些由继承,或由其自身权利,或由永佃,或由公簿持有而占有其农地的农奴及其妻儿的各种现有农奴制关系和一切相互的权利义务,均应完全停止。(5)从1810年圣马丁节(11月11日)起在全部领土范围的一切农奴制均应停止。从1810年圣马丁节起,应仅有自由人,如同在各省的王室领地已有的情况一样。但自由人当然仍服从因占有财产或因特别契约而作为自由人所担负的一切义务。《十月敕令》宣布废除农奴制,成为普鲁士农业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全面开始的标志。
上一篇:德国世袭农地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