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57页(1490字)

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与行政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因行政争议而以自己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个人、组织,包括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行政诉讼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诉讼原告、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共同诉讼人和行政诉讼第三人。狭义上的行政诉讼当事人仅指行政诉讼原告和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或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代理人依诉讼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享有法定代理权的人是被代理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被代理人的其他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行政诉讼法定代理人享有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并能依法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其依法实施的诉讼行为无需被代理人认可而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法定代理人不同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前者代理的是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后者代表的是既有权利能力,又有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相应法人或其他组织、机关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其实际负责人(在行政正职负责人暂缺的情况下)。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法定代表人均可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相应法人或其他组织、机关行使代表权,法定代理人只是在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时行使代理权,被代理人一旦恢复行为能力,即自己行使权利和实施相应法律行为。在诉讼中,作为原告的法人、组织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均必须(也只能)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作出意思表示,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法律行为,而作为原告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常由自己作出意思表示,只是在原告个人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作出意思表示。委托代理人既可以根据原告本人(原告有行为能力时)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根据法定代理人(原告无行为能力时)的意思表示作出法律行为。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其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社会团体、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行政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限于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之内,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处分代理人的实体权利。行政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解除委托,应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社会团体接受委托时,该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可以再指定该团体的成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行政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但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依法保密。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查阅本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庭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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