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86页(427字)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因案件处理涉及到当事人的财务会计方面相关问题,对其进行审查的法律行为。行政诉讼司法审计和行政审计不同,后者,是运用行政手段解决经济问题,通过审计权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行政诉讼司法审计是运用司法权,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司法审查,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司法审计的任务是:①在涉税行政诉讼中,对财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偷漏税事实进行核实,取得充分证据,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②在财政活动行政诉讼中,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会计事项、专项基金和拨款进行司法审查,判断有无违法行为。③在行政诉讼中,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关、金融外汇管理机关、海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是涉讼当事人的会计凭证和有关单据,特别是走私案件、金融违法案件,大多数采用单据上作弊。因此加强审单,是做好这方面司法审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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