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4页(421字)

对证据根据其特点不同,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从理论上正确地进行证据分类,有助于了解各种证据的特点和作用,从而在诉讼中更好地加以运用。证据分类问题长期以来为国内外学者所注意。英国着名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在19世纪就曾对证据作过详细分类。证据的分类有许多种,其中意义较大的分类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见人证)和实物证据(见物证);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对证据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加以区分的。因此,同一个案件中的同一个证据,可能既是原始证据、有罪证据,又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如在犯罪现场直接查获的凶器。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证据分类多采用两分法,而证据种类则采用多分法;证据分类是在理论上加以区分,证据种类则是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从广义上说,证据种类也是证据分类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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