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62页(303字)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司涉港、澳地区贪污贿赂等案件个案协查事务的专门机构。简称“个案协查办”。成立于1990年,设在毗邻港、澳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是内地检察机关办理涉香港、澳门地区案件的窗口和联系渠道。由于内地与港、澳地区法律有区别,涉港、澳的个案协查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很强,需要归口最高人民检察院个案协查办公室统一管理。属该办公室管理的主要是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类案件,办理协查的是涉港、澳地区有赴港、澳取证必要性的个案,如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或经济损失严重的,或主要证人、重要书证等在港、澳地区,用约请、函调等方法无法达到侦查取证目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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