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米糠榨油奖励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45页(481字)
韩国1966年7月15日颁布《米糠榨油奖励法》,1979年1月17日修订颁布。本法以收集做油料资源的米糠、榨取食用油及工业用油,从而发展国家经济、增加农家收入为目的。所称“米糠”系指粮食加工中所产生的谷物糠。本法共10条。主要规定:(1)农水产部长官可依据总统令的规定指定加工业者和榨油业者。(2)榨油业者须负责生产农水产部令所规定的品位、规格和相应数量的米糠及脱脂糠。(3)榨油业者应在每个粮食年度初要求加工业者协商有关本年度可能产生的米糠数量及价格;农水产部长官须采取措施,以在一定期间内把政府管理的粮食中产生的米糠提供作为榨油原料;政府管辖外的粮食加工中产生的米糠的销售价格,由榨油业者和米糠所有者或加工者之间协商决定,并可用脱脂糠代替支付米糠出售款,除此外的全部脱脂糠,按农水产部令的规定处分。(4)政府为奖励米糠榨油,可在预算范围内进行补助或斡旋通融资金。(5)农水产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对加工业者、米糠所有者或榨油业者下达必要的命令,或使之提交报告;亦可派有关公务员调查有关文件、账簿或店铺及仓库。
上一篇:韩国粮食基金管理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