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特迪瓦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页(379字)

科特迪瓦1960年独立后,坚持先农业、后工业的立国方针,颁布一系列鼓励农业发展的政策法令。为鼓励农民发展生产,政府法令规定,对农民种植的各种作物一律实行免征农业税;成立稳定与维护农产品价格银行,对农产品收购实行保护价格,每年定期公布各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对价格下跌农产品实行补贴;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分散收购,垄断价格,统一出口。还规定,政府以有偿形式支持农民增加农业投入,鼓励发展集体和私人种植园,可免费提供种苗、化肥和农机给农民开荒种植;土地所有权可归村社,劳动成果可归土地使用者所有,20年保持不变。根据政府法令规定,在农业经营形式上,可建立国营种植公司、私营种植公司、农民个体种植园、外资种植园、联营农业企业。国家欢迎外国投资合办农业企业,外商投资可依法办理一个登记手续,即可以享受5-10年的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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