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21年米谷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页(358字)
日本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20年代初开始实行农产品价格统制政策。稻米是日本传统的主要粮食作物,最先成为统制政策的主要对象。为防止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1921年日本政府制定《米谷法》。该法规定必须由政府控制米谷的收购、销售、加工和贮藏,以此来调节米谷的供求,稳定价格。当时,对农产品价格统制是间接进行的,即规定通过调节米谷的供求关系来稳定米谷价格。1931年,日本政府对《米谷法》进行修订,规定由政府制定标准米价以及米价的上限和下限。即米价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时,政府出面干预,使米价稳定在一定限度内。该法还增加了对进口米实行申请许可证制度条款,以稳定国内稻米价格,防止大量进口米冲击国内米市场。为此,日本将米谷的进口税提高了一倍,新的关税政策保证了《米谷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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