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粮食安全国际约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17页(328字)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理事会通过的一项约定。指出建立“世界粮食安全体系”是国际性的责任,要求各国做到:(1)增加粮食生产。特别是主要产粮国要“保证世界上随时供应足够的基本食品”,“避免严重的粮食短缺”。(2)保持合理库存。每个国家都要考虑使世界谷物库存量能够保持最低安全水平以上,即大体相当于全世界两个月的谷物消费量,约占全年消费量的8%。(3)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专门援助,使这些国家能够逐步增加农业生产,并在歉收时得到必要的粮食。(4)建立世界粮食情报系统。在各国政府的支持下,收集和分析全球农业生产和粮食供需状况的情报,以便对粮食严重短缺的国家和地区组织救济。已有80多个成员国参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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