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法典机构成员资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页(220字)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条规定:(1)凡是粮农组织和(或)世卫组织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均可加入粮农组织/世卫组织食品法典联合委员会,成为其一员。(2)凡已通知粮农组织总干事或世卫组织总干事,表示希望成为本委员会成员的合格国家,均为成员国。(3)在本委员会每届会议开幕前,本委员会每一成员国应将其代表的姓名以及如果可能的话将其代表团其他团员的姓名告知粮农组织总干事或世卫组织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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