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人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认可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页(380字)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供人类食品中使用的指定食品添加剂法律的指令》第3条规定:(1)对于列入附件中添加剂的特殊规定,包括现行特定种类添加剂的特别指令,将纳入一项综合指令中。该指令可以分阶段制定。(2)根据委员会的提案,理事会按照条约第100a条规定的程序,将认可如下事项:一个不得用于其他所有物质的认可使用的添加剂清单;允许使用某些添加剂的食物清单,限定的使用条件,当需要时,其技术上目的上的使用限量;对作为载体物质和溶剂的添加剂,必要时包括他们的纯度标准。(3)根据第11条规定的程序,将认可下列事项:上述添加剂的纯度标准;必要时,为证实提出的纯度标准符合要求而需要的分析方法;必要时,对在食物中或食物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取样的程序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确保第2条规定的正确执行所属必要的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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