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人类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页(254字)
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关于统一各成员国供人类食品中使用的指定食品添加剂法律的指令》第2条规定:(1)关于附件Ⅰ所列的任何一类食品添加剂已按照第3条(3)拟制了清单。在食品加工或配制中只可以使用清单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并且只能在清单中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使用。(2)食品添加剂应归入附件中的哪一类,取决于在正常情况下与所述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的主要功能,然而,具体归到某一类的添加剂,并不排除该添加剂有几种合法功能的可能性。(3)食品添加剂应按照附件中所述的标准列出清单。
上一篇:欧共体人类食品添加剂使用措施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