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1988年农用拖拉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页(460字)

欧共体1988年发布法规第297号《关于对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或林用拖拉机类型批准法律的74/151/EEC进行修改的委员会指令》;第411号《适应技术进步,关于对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和林用拖拉机转向设备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5/321/EEC进行修改的委员会指令》;第412号《适应技术进步,关于对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和林用拖拉机最大设计速度和载物台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4/152/EEC进行修改的委员会指令》;第413号《适应技术进步,关于对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和林用拖拉机翻车保护结构(静止试验)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9/622/EEC进行修改的委员会指令》;第414号《适应技术进步,关于对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和林用拖拉机操作空间、驾驶室入口和门、窗法律的理事会指令80/720/EEC进行修改的委员会指令》;第465号《适应技术进步,关于对统一各成员国有关轮式农用和林用拖拉机驾驶员座椅法律的理事会指令78/764/EEC进行修改的委员会指令》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