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价格调节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页(348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农产品价格统制废除后出现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暴涨暴跌问题。为此,日本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干预农产品自由市场,推行农产品价格调节政策。1951年颁布《蚕丝价格稳定法》,稳定了包括出口在内的生丝价格。1953年1月颁布《甜菜生产振兴临时措施法》,以稳定国产甜菜价格,促进生产发展。1952年12月制定《饲料供求稳定法》,由政府购买和销售进口饲料,调节饲料的供求,稳定价格。1953年颁布《农产品价格稳定法》,对除米、麦外的主要农产品实行稳定价格政策,该法的目的是防止主要农产品价格低于适当水平,保证农户的收入。此后,日本政府还对大豆、油菜籽、菜牛、蔬菜等都制定和颁布了各种不同的法律和法令,以保证推行农产品价格调节政策。
上一篇:日本1942年粮食管理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