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42年粮食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9页(266字)

1942年,日本政府制定《粮食管理法》。该法令规定,稻米、小麦等主要粮食,除生产者本身消费外,全部由政府按规定的价格收购。然后由政府批发给零售商,按规定的价格定量出售给消费者。该法规定,私人不得买卖粮食。进口粮食由国家统一管理。违反本法规定者将治以重罪。该法的制定,使日本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外贸进口统制政策达到了顶点,也导致了粮食危机的加剧。到1945年,每个国民的每天主食定额配给量为297克,只够维持生命。日本国内大米黑市价格为公定价格的130倍,粮食管理陷入混乱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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