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综合振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页(184字)

日本2000年《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第34条规定:(1)国家应当注重农村土地在农业上的利用和调整,振兴农业及农村其他事业,采取有计划的实施对策。(2)国家为地方农业健全发展,农村景观的美丽和富饶,发挥地方特性的农业生产,改善交通、信息、通信、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条件,综合提高其社会福利,应采取必要的实施对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