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页(834字)
巴基斯坦从1966年后曾发布一系列政令,推行以使用高产品种为中心、广泛利用现代农业投入和技术的绿色革命。政府规定:允许私营农场加工种子,满足农户对高产品种和对优良品种种子的需要;政府鼓励使用小马力拖拉机,优惠出租农机,免收国内不能生产的农机零件的进口税,建立农机研究所,可向农户提供购买农机的贷款;鼓励农户增加化肥施用量,国家实行作物保护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巴基斯坦进行第二次绿色革命。1986年4月20日,国家颁布法令,决定政府成立包括政府总理在内的、以着名农业专家为首的国家农业委员会,负责对今后12年农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的调查研究。1988年4月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关于巴基斯坦农业现代化的报告。政府作出了全面实施报告的决议。报告提出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是:(1)农业年均增长率为5%;(2)到2000年主要作物生产指标小麦为2050万吨,水稻540万吨,棉花1220万包,甘蔗生产年均增长率为6.8%,食用油进口量占国内产量的比例从65%减少为50%;(3)巴斯玛蒂大米年出口量增至100万吨,出口其他大米130万吨、水果50万吨,棉花出口量增至500万包;(4)农业部门直接和间接为国家换取的外汇应从1985年-1986年度的5亿美元增至100亿美元。为此,委员会还提出11项主要政策措施。其中规定:使农业发展速度(年均增长率5%)大大超过人口增长速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农业生产应以提高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为主;应实现甘蔗和豆类自给和减少食用油的进口;努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率;重视高产值的水果、蔬菜、油料、肉、奶、禽蛋的生产,提高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鼓励农牧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工业生产;完善村、联合社、区和县各级委员会;建立小城镇,增加农村就业机会;保护小农及时获得贷款和农业物资;开展干旱地区、山区和沿河河岸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阻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