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5页(560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颁布土地改革法令,国家作价收买土地,以贷款形式卖给农民。为推进南方落后地区土地改革,国家于1947年12月31日颁布第1629号法律,决定建立卡拉布里亚农业开发公司(最初叫西拉开发公司)。进入60年代,意大利农业资本主义改造和变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于1961年、1966年下令实行第一、第二个农业发展五年计划,即“绿色计划”,1962年6月23日共和国总统颁布948号法令,规定各个落后地区的农业开发机构直接由农林部进行监督。农业开发机构的任务由推动“土地改革”改为增加农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在欧洲共同市场农产品竞争进一步激烈的情况下,国家于1965年7月14日颁布第901号法律,决定卡拉布里亚农业开发公司等机构除资助私营农场和农业合作社,还可直接经营示范林场、饲养场、农产品加工厂、饲料加工厂、旅游设施、职业学校等。80年代后,在意大利经济复兴中,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对该公司的主要任务作出调整,规定其主要任务是,增加本地区的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加工系统的建设,发展农产品的销售系统,通过改善农业生产和实行农产品生产的“垂直化”来实现本区农业结构的现代化,实现同农业共同市场竞争相适应,进一步改进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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