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页(438字)

埃及曾被誉为“尼罗河粮仓”。1986年埃及议会通过法案,决定在全国开始实行农业政策改革。法案规定:(1)除棉花和蔗糖外,取消农作物种植面积分配任务和按固定价格收购配额的办法;(2)除棉花和食糖外,放开所有农作物的价格;(3)减少对化肥和除虫剂农药的补贴;(4)鼓励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物的加工及销售的私有化;(5)收回国营企业所占的土地;(6)降低贸易壁垒,并应使农产品贸易转向自由外汇市场。进入90年代后,埃及政府连续作出加快农业改革步伐的决定。如1991年对提高面包和其他基本食品价格作出规定;1992年决定提高食糖和食用油的价格,并放开优质小麦面粉的市场价格,政府只继续补贴主食——粗质小麦面包的价格;1993年决定除对棉花补贴外,实行取消化肥和农药的补贴,还决定对小麦进口放开,对土地出租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标准;1994年对取消棉花生产的计划调控,确定新的棉花保护价格作出规定。埃及农业改革决策于1994年开始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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