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页(423字)
希腊1981年成为欧洲共同体成员后,农业政策立法受到共同农业政策立法的重大影响。在共同农业政策指导下,为了提高农民收入,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价格方面的法令。如规定最低限度的保证价格。根据规定,谷物实行支持价格政策,谷物运销局及其代理机构有责任在谷物过剩时买进,如质量较差,可以含有补贴的价格卖给畜牧部门,补贴费用由政府承担。猪肉、禽肉、蛋在批发、零售环节上实行最高限价,农民可买到一定数量的含有补贴的饲料。法令规定,政府可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补贴。化肥补贴可占售价的40%-50%,良种、农药售价可低于生产成本,亏损可由国家补贴。农民如修建青贮塔、畜棚、温室等,可得到国家一定数额补贴。另外,希腊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颁布土地合并方面的法令,规定鼓励土地适度集中,转让4公顷以下的地块免于征税,对买地者可提供低息贷款。为防止耕地荒废,1980年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弃耕的土地要进行合并,实行集约耕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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