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3页(422字)

津巴布韦素有“非洲粮仓”之称。1980年独立后,国家制定务实的经济政策,农业被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政府注意保护白人农场主的利益,规定其可在贷款和农业设备进口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允许白人农场主有自己的合作组织。政府十分重视对小农经济的扶持。规定,农业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玉米、咖啡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指导,大幅度增加对小农的贷款,将80%以上的国外赠款和贷款用于小农经济的生产。为进一步贯彻政府对自给性小农经济的扶助政策,1992年3月津巴布韦议会通过《土地分配法案》,允许政府向白人农场主购买闲置的土地无偿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黑人使用,壮大村社经济实力。政府还作出决定,积极扶持黑人商业农场的建立与发展,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种植,促进农业生产的多样化,积极提高农民的收入。1991年2月,政府公布《津巴布韦经济改革框架》,提出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和科研,进一步提高农业部门的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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