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3年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页(555字)
美国总统于1973年8月10日签署《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该法是1933年以来第一次在市场求过于供情况下制定的,反映了美国农业政策的转折。该法强调:(1)在照顾到农场主利益,设法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同时,要防止农产品价格上涨过高,以免损害消费者利益。(2)该法首次提出了目标价格和差额补贴。即市场平均价格降到目标价格以下,政府则通过向生产者支付差额补贴,保证生产者得到目标价格。法律规定了1974年和1975年的目标价格,当市场年度头5个月的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参加计划的生产者可以得到差额补贴。关于补贴限额,该法规定,小麦、棉花和饲料谷物计划,每个农场主从每种作物中取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美元,低于以前规定的数字。但不包括停耕补贴和贷款等。关于灾害补贴,该法规定,如果由于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制原因,同政府合作的有资格的生产者,可从政府得到灾害补贴。为此法律规定,要建立总量不超过7500万蒲式耳小麦、饲料谷物和大豆的灾害储备库。(3)该法还对牛奶计划、羊计划、农产品出口计划,以及把部分农地转为保护土壤、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或森林资源等用途作出了条款规定,并授权农业部长同农场主签订为期长达25年的实现农村环境保护计划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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