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5年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页(656字)

美国总统于1985年12月23日批准《1985年食物保障法》。该法包括各种农产品计划、农产品出口、土壤保护计划等共18章,有效期到1990年。该法律的主要目标是,实行灵活的农产品价格支持,以扩大出口潜力;使农产品计划和贸易、土壤保持、研究、信贷和谷物储备等政策协调一致;降低政府在农业方面的开支。与以前立法相比,1985年该法新调整的法律内容,主要是对农产品差额补贴率的解释、销售贷款偿还、实物补贴计算方法等作了新的解释和规定。关于农产品计划,该法分别制定了1986-1990年的目标计划,将从1986年开始逐步降低目标价格,目的是向市场价格靠拢。如果农业部长认为农产品供应过多,可以执行播种面积限制、停耕和有偿停耕等计划。法律规定,生产者每人每年从小麦、饲料谷物、棉花和大米计划中得到的差额补贴和转耕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万美元;每人从上述作物中所得到的灾害补贴不超过10万美元。法律规定,农业部长可以视情况向农场主预支一部分差额补贴和转耕补贴。补贴可以用现金或实物支付。预支的补贴不得超过估计补贴总额的50%。关于出口计划,为了鼓励出口,法律包括了两个重要的扩大出口的计划,即目标援助计划和扩大出口计划。此外,法律还把第480号公法的有效期延长到1990年,法律有效期内,以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名义提供的粮食赠与每年不少于65万吨,其中至少有7.5万吨是通过新的“粮食用于进步计划”提供的。该法律还对执行土壤保护计划、地租补贴、保护措施费用的支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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