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1页(217字)

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认被起诉的罪名,但主张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论证自己犯了较被控之罪更轻的罪名的辩护,也称为从轻辩护。从轻辩护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列举法定从轻情节或酌定从轻情节,要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如果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人民法院应当从轻处罚;对于酌定从轻情节,人民法院可结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处罚,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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