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7年农业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7页(660字)
美国总统于1977年9月29日签署《1977年食物和农业法》。该法包括农产品计划、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食品券计划以及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政策法等内容,有效期4年。关于农产品计划,法律规定继续执行高于贷款率的目标价格制度,以便使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更加自由地流动。法律规定,为了鼓励农场主参加计划,农业部长授权每年向农场主支付谷物储存费,向农场主提供仓储设施贷款,贷款的最长偿还期为10年。关于食品券计划,法律第13章是1964年食品券法的修正案。该计划重新明确了参与食品券计划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仍然是收入标准。该计划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取消了以往计划的参加者必须缴纳的现金部分。此外,为防止利用食品券进行舞弊等行为,该计划还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关于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计划,该法第14章的正式名称为《全国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政策法》。其法律目的是要把美国农业部建设成为粮食和农业科学的主要中心;改进研究工作的协调和计划,保证研究成果有效地到达生产者手里;建立一个新的竞争的研究基金制度。为实现这些目标,法律授权农业部长会同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长建立一系列的机构以协调营养等方面的研究。这些机构包括:(1)粮食和再生性资源小组委员会,审查有关国内和世界粮食和纤维生产和分配,促进和协调联邦政府内的研究工作,为政府部门提出有关粮食和农业科学的政策建议。(2)粮食和农业科学委员会。(3)全国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政策顾问委员会。(4)竞争性农业研究基金拨款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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