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02年农村能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页(578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在2002年至2007财政年,政府应当划拨10.95亿美元资金用于扶持和发展美国的生物能源和再生能源产业。其中6亿美元用于鼓励生产者增加购买合理商品,用于扩大生物能源(指燃料级酒精和生物柴油即单羟基化合物)的生产,提高生物能源的生产能力;3.69亿美元用于生物量研究与开发,即研究和开发可再生的有机材料;1.15亿美元用于向农民、牧场主和农村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补助,帮助他们购买再生能源系统,提高能源效率;600万美元用于支持生物制品的测试,鼓励和帮助政府部门制定生物制品优先采购计划,优先考虑全部或主要由生物产品或可再生农业材料(包括植物、动物和矿物质)或林业材料组成的商业或工业产品;500万美元用于对公共机构、私营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宣传使用生物燃料的好处。另外,在2002年至2007财政年,还应当根据需要划拨经费用于:支持开发和建立生物提炼厂,将生物量转变为能源和化学品,或用生物量发电;向农村社区和农业生产者宣传并实施氢和燃料电池技术项目;与参与美国全球气候变化研究项目的部门、机构和单位合作,研究土壤和植物(包括树木)中碳的流动情况,研究农业产生的其他温室气体的交换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向农场主、牧场主、私营林场主及各州的相关政府机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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