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村振兴人员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页(243字)

韩国《农村振兴法》规定:(1)为从事农村振兴事业,设置研究公务员和指导公务员。研究公务员是指从事试验研究事业或技术培训事业的技术系列公务员;指导公务员是指从事指导事业或培训事业的公务员。(2)研究公务员和指导公务员必须按其担当职务的特点具有专业学历和总统令规定的资格。(3)不得干预本法规定事业以外的事务。(4)对于实施试验研究事业、指导事业的地方自治团体、学校、民间团体或者自然人,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在预算范围内支给资助金或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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