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岛屿开发支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4页(175字)
韩国1986年《岛屿开发促进法》第12条规定,有关中央行政机关之长或地方自治团体之长为了给事业计划确定的用途提供岛屿地域内的土地或水面,在事业施行者按照有关法律申请许可或处分的情况下,如无特别理由,须采取该指定岛屿开发的必要措施。第13条规定,政府为了有效地促进事业计划,可给予必要的税制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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