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页(329字)
韩国《农产品检查法》规定,对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2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的罚金:(1)违反本法有关检查对象的规定,未经检查者;(2)已以不正当手段接受检查者;(3)代替或更换已接受检查的农产品的包装物或者内容物者;(4)变更或伪造本法规定的检查证明,或者在包装标签上填写了虚假的标记者。该法规定,对属于下列各项之一者,处100万元以下的罚金:(1)违反本法有关农产品须依据本法接受检查的规定者;(2)违反本法规定的限制,经营农产品的批发业者或零售业者;(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妨碍或回避依据本法规定的报告、点验及调查或作虚伪的报告或陈述者;(4)违反本法有关农产品禁止移动、返还或回收的规定或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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