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烟草耕作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页(251字)
韩国《烟草事业法》第2章烟草的耕作及烟叶的收购中规定:(1)烟草的耕作和制造烟草原料用烟叶的收购依照《韩国烟草人参公社法》设立的韩国烟草人参公社同烟草耕作者缔结的契约。(2)耕作契约中应包括烟草耕作面积、种类、等级的收购价格和其他财务部令的事项。(3)公社应依照耕作契约全量收购耕作者收获的烟叶。(4)公社应按有关规定公布对耕作者缔结耕作契约中的耕作面积、烟叶种类的预购量、烟叶等级的收购价格。(5)不按耕作契约耕作烟草的,可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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