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烟草灾害补偿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页(200字)
韩国《烟草事业法》第2章规定,韩国烟草人参公社在耕作者移植烟草后因风灾、水害、冰雹灾害、旱灾、病虫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的灾害而受到明显损害时,可在收购前对其损失支付灾害补偿金。《烟草事业法施行令》规定,耕作者欲领到灾害补偿金时,应向公社申请支付灾害补偿金。公社接到申请时,可让其所属公务员进行实地调查。实情确认后,公社可按有关规定的基准支付灾害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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