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结构改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页(379字)
战后,日本政府为解决农业结构脆弱问题,采取诸多改善措施,如积极发展家庭农业经营、防止土地经营细分化、促进农业协作、发展农业结构改善事业等。为了强化农业结构改善,在《农业基本法》中作出规定。这些规定的主要措施是:(1)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家庭农业经营培育成自立经营户,这些自立经营户主要是靠农业生产维持同工人一样的生活水平的农户;(2)防止继承场合的农业经营的细分化,尽量由共同继承人中的一人来担当以前的农业经营;(3)发展共同利用农业设施,为农业从业人员提供合作经营、发展合作组织的必要条件;(4)允许农业协同组合(合作组织)承办土地出租或出卖的信托业务;(5)改善农业从业人员生活,采取充实教育、研究与普及事业的必要措施;(6)扩大就业机会,振兴农村地方工业,扩大社会保障;(7)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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