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页(211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应当继续实施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计划。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计划和它的州农村发展委员会是1990年初设立的,但是在无授权的状态下运行。法案将国家农村发展伙伴计划设立为联邦项目,对如何合作确定了新的规则。对农村责任局、协调委员会、州农村发展理事会、提供资金等作出明确规定。批准从2003年到2007年每个财政年度拨款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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