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1993年农业现金补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3页(178字)

瑞士1993年4月26日颁布《有益农业活动的现金补偿法》。该法案对于从事有益农业活动的农民实行现金补偿。符合补偿条件的项目包括:有益于保护草地的活动;特定品种果树的栽培;综合农产品加工;生态作物栽培;以出售为目的饲养牲畜。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经营活动或实践有不同的补偿。政府应当制定计划,确保法律的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