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经营特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5页(237字)

法国《农业指导法》规定:(1)政府可在不发达农业地区,设立农业经营特区,(2)农业经营特区依其需要可优先享受国家投资,以采取解决贫困问题的措施。(3)农业经营特区可享受建立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4)农业经营特区可享有国家农业设备及旅游设备计划中所设立的特殊资助。(5)对农业经营特区的运输费率,国家应予以调整,以使这些地区的农产品更具竞争性。(6)农业经营特区优先享有国家在教育、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的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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