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葡萄酒产地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页(277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84条规定,被控制的产地命名产品的生产者协会或工会及其集团可以得到主管部门对其在某一生产区域的一种或多种产品管理与保护机构资格的承认。在被控制的产地命名葡萄种植领域,考虑到其整体利益,生产者工会或协会以及他们的团体在下列方面开展活动:(1)掌握生产的全部潜力和相关追踪以及发展机制;(2)在国家的监督下,控制这一潜力的发展演变;(3)就生产规则的确定提出意见;(4)保护产品的名称、外观、质量和条件以及以产地命名的产品的生产面积;(5)参与对产地命名产品的承认与增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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