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葡萄酒产地限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页(258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80条规定:(1)为实施葡萄种植与酿造市场共同组织范围内一定地区生产的葡萄酒生产潜力管理措施,在相关保护工会的通知之后,农业部和负责经济与财政事务的部委,应国家产地命名研究院的提议,联合通过法令确定新栽培的限额和再次栽培权的转移以及嫁接的限额,并确定限额分配的标准。(2)由农业部和负责经济与财政的部委应研究院的提议在相关保护工会的通知之后联合发布法令批准准许新的栽培、再次栽培权利转移和嫁接。(3)行政法院法令规定本条款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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