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职教培训使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页(424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121条规定,农业公共职业教育与培训主要是保证在农业、林业、水产养殖、农业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可促进上述行业发展的职业,尤其是农业、林业、农村整治、水和环境的管理方面进行一般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它们致力于促进大中学生、见习生、培训生的个人发展,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素质资格和与所从事职业以及社会的融合。它们履行下列使命:(1)保证普通、技术和职业初级和继续培训;(2)参与农业界的活动;(3)致力于青年人在学校、社会和职业方面的融合和成年人在社会和职业方面融合;(4)致力于推动实验和应用研究发展活动;(5)参加国际合作,尤其是为大中学生、见习生、培训生和教员的交流和接待提供方便。通过初级和继续培训,在日常教育的范围内组织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它们是公共教育和培训服务的一部分并从属于农业部。遵循政教分离的原则,它们遵循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并提供同等进入公共机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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