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职教培训任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8页(334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127条规定,农业公共高等教育的任务是保证工程师、教员和研究人员、园艺师、专职干部等人员的培训。它是高等教育公共业务的一部分。农业公共高等教育包括:(1)组织下列领域内的培训:农业、林业、水产养殖、海上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与农业食品工业、与农业相关的工业、动植物防疫与保护、卫生健康、食品质量与安全以及农村空地、森林、水域、自然界与风景的整治、发展、管理与保护;(2)通过基础与应用研究活动参与科学发展政策;(3)领导教育与培训领域内的研究、革新与创造;(4)与职能部门合作,致力于科技,技术革新和发展以及研究成果的转换;(5)参加科技信息的传播;(6)参与国际科技与教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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