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易腐农产交易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6页(288字)
美国1930年通过《易腐农产品法》,目的是抑制易腐农产品市场上不公正和欺诈性的经营,保护特定易腐农产品的生产者,并改善州际易腐农产品的流通秩序。该法由美国农业部农产品销售服务局水果和蔬菜处易腐农产品法小组组织实施。该法禁止的行为种类包括:没有全部付款,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农产品,没有及时付款,没有正当理由未交付货物,提供的产品没有注明等级、数量、质量、产地等。该法规定,必须给参加易腐农产品交易的代理商发放许可证。许可证由农业部长统一颁发。农业部长必须对许可证申请者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许可证申请者有违法行为不得签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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