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29年粮食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1页(215字)
美国国会于1929年通过《农产品销售法》。该法宣称,要促进农产品在州际和对外贸易中的有效销售,必须保护、控制和稳定农产品及食品在州际和对外贸易中的流量。该法授权:向合作社提供贷款,以便有效地销售粮食等农产品;建设或购买仓储设施;向粮食生产者提供更多的贷款。根据规定,政府提供的粮食设备贷款可高达成本的80%,偿还期为20年,利率低于4%。为控制过剩粮食,该法还授权成立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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