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药残留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0页(193字)

美国1996年《食品质量保护法》作出规定,要求联邦环保局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提出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即在制定农药最高残留值时须:(1)特别考虑对婴儿和儿童的安全性,将安全系数提高10倍;(2)考虑可能接触农药的所有途径,而不仅仅是食品;(3)将几种具有相同毒性机理的药剂一起考虑,而不是仅仅考虑单一药剂;(4)考虑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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