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农药登记环境毒性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2页(204字)
印度尼西亚2001年《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登记环境毒性,应当包括鱼急性毒性的实验室数据、鱼毒性的田间数据、当地水生生物的有关数据、农药在非生物环境中的转化数据、农药在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中的积累数据、农药对野生生物和环境的毒性信息(如对鸟类、其他脊椎动物、蜜蜂及天敌和其他有益生物的毒性)、农药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农药在水和土壤中的持久性和移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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