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种子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3页(519字)
20世纪60年代以来,匈牙利开始实行严格的品种试验制度和管理制度,国家制定了《种子法》。《种子法》明确规定,不合格的品种和种子禁止种植。为保证种子质量,该法规定,在农业和食品工业部下设农作物品种鉴定和生产技术研究所,建立国家品种试验委员会和大田作物、蔬菜等6个研究室,并在不同的土壤气候地区建立25个品种试验站。根据规定,国家品种试验委员会由农业和食品工业部领导、知名科学家和农业企业代表组成。新品种经国家品种试验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应按规定参加品种比较预备试验,分送到全国六个研究室进行试验,经过2年试验,认为有希望的品种再进行2年国家品种试验。试验委员会根据全国品种试验资料及大量生产试验结果,提出初步意见,送交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然后汇总送农业部最后审批,确定新推广的品种。对于鉴定合格的品种将被登记在合格品种内,并对育成或良种繁育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种子法》还规定,凡育成品种应交给指定的国营农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负责繁殖。每个州应设有一个种子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匈牙利在本国选育良种的同时,还十分注意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并制定了具体的引进品种试验,繁育和推广的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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