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检种规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5页(616字)
根据奥地利种子法律规定,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和程序主要包括:(1)种子净度检验。按国家种子法规定,在500克种子中一般的杂草种子总含量不能超过4粒-10粒。对于危害性较大兔网丝子类的种子绝对不得含有,超过规定限量时要重新加工清理。对于小粒,有危害性的杂草种子及难以区别的种子在1000克大样品中进行检验,并计算粒数。(2)发芽试验。按照国际种子检验规程,应将净度检验后的种子随机取粒数进行发芽试验,记载其发芽粒数、铁籽、死籽、异常粒、软粒、正常幼苗与不正常幼苗等。超过允许误差时,应做第二次发芽试验。还应根据种子的贮藏时间做一些种子生活力和活力试验,了解种子质量。(3)水分测定。应根据种子大小粉碎或整粒采用高温快速法或两次烘干法进行。烘干后在干燥器中冷却后称重,计算水分含量百分率。(4)田间检验。田间检验应由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检验,田间检验一般应进行两次。第一次检验不合格者,通知种子生产者限期去杂处理,去杂后再进行第二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发给田间检验证明书。种子收获后,送到种子公司进行加工处理时,应再由农业行政部门抽样送到检验站进行室内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通知种子公司将合格的种子进行分级包装,贴标签销售。(5)签证。应由农业行政部门根据室内检验结果和田间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审查后,符合质量标准的,发给种子质量合格证。检验结果的汇总审查及合格证的签发,都应由计算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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