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玉米种子检验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9页(464字)

法国玉米技术规程中,对玉米杂交种子生产检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1)种子地隔离:自交系播种地与其他任何玉米地的隔离区应为400米,如有森林和篱笆等障碍时,距离可缩小到200米。单交种的隔离区应为400米。双交种应为300米。(2)种子地去杂: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种子地应取消:在自交系播种地中(当吐丝植株占5%时),相异品系的植株占0.1%以上或可疑植株占2%以上时;或者相异果穗占0.1%以上和可疑果穗占2%以上时;或者颜色和形状相异的籽粒超过1%时。在单交种播种地中,相异品种类型的植株占0.1%以上或可疑植株占2%时。在双交种播种地中,相异品种类型的植株超过0.1%以上时。(3)种子地去雄: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种子地应废弃:在单交种播种地中,1%以上的母株散出花粉时。在双交种播种地中,第一次检查中有1%以上或三次检查中有2%的母株散出花粉时。(4)种子检验标准:专职检查员应从加工后准备出售的种子中取样,并将样品送往国家种子试验站,分析鉴定种子纯度、品种纯度、含水量和发芽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