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1991年作物种子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0页(231字)
葡萄牙1991年8月23日通过《用于农业和园艺类种子生产,控制和认证的法令》。该法令第二条款规定,种子生产者需持有由国家农业生产保护机构颁发的特别执照。农业、渔业和食品业部长通过法令规定:(1)种子生产执照的各种类型及程序;(2)用于营销的农业和园艺类种子的生产规则;(3)种子认证的一般要求。种子生产领域的监测应该由代表国家农业生产保护中心的种子质量控制处执行;(4)只有符合本法令规定标准各类种子允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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