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种子分级标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80页(321字)
意大利政府于1971年颁布了《种子生产和贸易法》。该法对种子分级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该法规定,意大利的种子共分为5个大类:(1)大田作物种子;(2)牧草种子和花卉种子;(3)木本农作物种子;(4)马铃薯、根茎或其他类似的播种材料;(5)混合种子。属于第一、二、四类的种子又应分为三个级别,即基础种、检验种和商品种。种子法对于这三个级别的种子分别作出如下规定:基础种必须由育种者直接或在其亲自主持下,按照品种纯度的要求,进行种子的选择和繁育。此类种子必须进行正式的检验和登记。检验种的来源必须是基础种,检验1号和检验2号种子也必须经过正式的检验和登记。商品种应是不属于基础种和检验种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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